| | 省情•礼仪(八年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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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省情•礼仪(七年级)2001年5月国务院《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中明确要求:“实行国家、地方、学校三级课程管理”。教育部颁发的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关于课程管理中强调: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,制订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,规划地方课程,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。”经教育部才比准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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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省情•礼仪(九年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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